关于河北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1日收到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冀01执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北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附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为其办理转让、变更、抵押、过户等相关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