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22执3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山东金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辛二村山东金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院内的钢结构厂房,抵押登记证号为:(利工商)抵登字(2018)0052号。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利工商)抵登字(2018)005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