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蓝之带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0日收到的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闽0624执82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福建蓝之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卸装机、洗瓶机等七台,价值为303万元),(98)诏工商财押登字第017号抵押物登记证所载]。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

查封由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98)诏工商财押登字第01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