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清县硕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6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05执恢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宝清县硕达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配套生产设备:清选机6台、剥仁机10台、韩国唯一杠8色选机1台、韩国唯一杠6色选机1台、韩国大元彩色色选机1台、烘干箱1台、X光机1台、去石机2台、消毒柜1台、微波高温灭菌机1台。

二、以上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2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