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5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津01执2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财产: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名下的198台(套)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5)第0058号、津滨动抵登字(2015)第0153号。
二、冻结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5)第0058号、津滨动抵登字(2015)第0153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