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冀02执13524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给唐山太平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756项,查封具体明细详见2015年丰工商抵登字第078号工商纸版档案记载。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1月24日始至2023年11月23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5年丰工商抵登字第07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