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天保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津01执1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天保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津滨动抵登字(2014)第0235号抵押登记证项下3台T2M500全路面伸缩臂起重机。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1年11月5日至2023年11月4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4)第023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