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盾纺织(泾阳)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9日收到的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陕0423执恢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金盾纺织(泾阳)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1144台(套)。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止。

查封由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表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