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8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津03执保3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名下东起阳原县东井镇拣花堡村西至小西应县首站114公里天然气管道。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7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