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开发区嘉德信纸制品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6日收到的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81执35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0381执3545号执行裁定书内容查封被执行人海城开发区嘉德信纸制品厂名下机器设备39台,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登记日期为2007年2月8日,动产抵押登记编号:27017,登记机关为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2月25日登记的:27017。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7017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