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澳托美克船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6日收到的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802执35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浙江澳托美克船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登记编号:金东工商抵登字[2018]第10号下所有的设备(液压板料折弯机WC67K-160/6000、液压摆式剪板机QC12Y-8*3200、数控弯管机SB38CNC-3A-1S、焊接电源MEGMEETArtsenPM500、全自动机器人焊接FANUCRobortM-10iA/8L)。
二、查封期限叁年,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4年3月23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金东工商抵登字[2018]第1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