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润区金航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冀02执恢5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丰润区金航钢铁有限公司名下的机械设备,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变更、抵押等相关手续。
二、查封期限2021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