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阳市鑫光阳西式彩瓦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6日收到的沁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882执保9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沁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沁阳市鑫光阳西式彩瓦厂内的燃气设备气化器一套(型号MODEL:FYLNO-200-18,设备编号PO#:1110202,出厂日期DATE:2017年10月,厂家:常州飞云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二、期限二年,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3日止。
查封由沁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