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6日收到的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晋0107执18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西戴尔蒙德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财产(晋中工商榆次抵登字(2015)26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所登记的固定抵押物)。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1年11月5日至2023年11月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相关手续。

查封由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晋中工商榆次抵登字(2015)2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