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7510227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28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执1227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全套设备(含1台转炉、全部起重机)的查封;解除对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全套设备(含2座高炉、2套喷漆、两链铸铁机、2跨废钢存储跨及75t天车2台)的查封;解除对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5MW发电厂全套设备的查封;解除对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5000m3/12000m3/12000m3制氧厂配套设备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