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嘉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3312004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1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7执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锦州嘉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锦州中央购物新街地下商业项目的经营权(应收账款)。
二、查封的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