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仁寿县汪洋建宝水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90604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23日收到的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4)京74执4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金融法院查封仁寿县汪洋建宝水泥有限公司名下的541套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附件,相关设备均存放在该公司广石分公司经营场所内。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5月20日起至2027年5月19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北京金融法院准许,禁止其转让、变卖、抵押。
查封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