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津县鑫商源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省恒兴油脂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6日收到的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28执恢1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夏津县鑫商源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省恒兴油脂有限公司抵押给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变卖等相关手续。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 2021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3日。
查封由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