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原县鲁鑫制粉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6日收到的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26民初26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查封平原县鲁鑫制粉有限公司在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抵押机器设备25台(套),抵押物清单编号:2020年平中银司中小高抵字004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11月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等。
查封由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