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州蓝天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5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津02执1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海南州蓝天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账上应收账款中的已产生和将来产生的国家财政拨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国补),以105997701.48元为限。

二、期限三年,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登记证明编号:03402843000409899899。

冻结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