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大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23执71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大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3705202002219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及车间。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052020022191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