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固锦沅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30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122财保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日照固锦沅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长岭镇白土沟社区白土沟村该公司院内的板房一宗(详见清单),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允许被申请人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抵押和其他处分。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止。

二、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日照固锦沅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长岭镇白土沟社区白土沟村该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清单),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允许被申请人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藏匿、毁损。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