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百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天津百畅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一中执字第39、2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百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天津百畅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名下在上海银行天津分行抵押的证号为15612019320140003,及15612019320140004的机器设备。
二、冻结期限贰年,自2021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5612019320140003、15612019320140004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