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523执91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利工商抵登字(2014)第0066号、利工商抵登字(2016)第00062号、利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07号、第00013号、第00014号、第00069号、第0007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利工商抵登字(2014)第0066号、利工商抵登字(2016)第00062号、利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07号、第00013号、第00014号、第00069号、第00074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