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鲁润水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日收到的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泰执字第142.146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泰安鲁润水泥有限公司3.8米×13米的水泥磨机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