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淖尔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内08执17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600T/D大豆预处理、浸出设备1套、SZL20蒸汽锅炉1套、600T/D打包码垛成套设备1套、筒仓2个、油罐8个继续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