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旺远液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日收到的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602财保11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抵押人)烟台旺远液压有限公司抵押的机械设备一宗(登记机关: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号:2018-047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注:编号为2018-04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