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继兴冷板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日收到的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18执3286、32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继兴冷板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登记号15612011120170015下所有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转移、抵押、处分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三、原查封保全案号为:(2017)津0118执保233、234号。

查封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5612011120170015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