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荥经县白井沟电站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30日收到的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822执188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荥经县白井沟电站所有的动产[动产抵押登记书:雅工商荥抵(2017)第0008号]。含:明渠300米、暗渠100米、隧洞1100米、沉沙池1座、前池1座、压力管道土建工程1座、堡坎1座、水轮机发电机组2套、综合屏2台、电力变压器1台、压力钢管1条、主厂房132平方米、住宿房64平方米、围墙70米、地平及场平1项、取水坝1座、闸阀2台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注:编号为雅工商荥抵(2017)第000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