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东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30日收到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舟普执民字第208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解除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3)舟普商初字第1060-2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舟山东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马峙村西路29号处的动产设备(包括成套空分设备12台、立式低温储罐4台、氧气储气罐5台、氧气钢瓶压缩机6台、不锈钢管216900KG、低温贮槽1台、汽化器3台、无缝管63T、变频器2台、制氧压缩机6套、高低压开关柜11台、传感器2台)的查封。因上述动产设备已被司法处置,轮候查封自动失效。
该解除查封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