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丰县丰源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30日收到的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吉04执14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丰县丰源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22042019000414项下下列机器设备:
1.生产用工具车3辆(2吨叉车2辆,抓车1辆);
2.龙门吊3架;
3.630A配电断路器柜组5组;
4.4吨蒸汽锅炉1台;
5.1760型号制纸机2套;
6.2400型号制纸机1套。
二、上述机器设备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2042019000414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