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30日收到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3执15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塔式起重机、标准节等一宗设备(抵押编号为37032020024383);架扣、塔机等一宗设备(抵押编号为37032020029223);起重机、钢构等一宗设备(抵押编号为37032020028336);物料提升机、塔机等一宗设备(抵押编号为37032019014474)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注:编号为37032020024383、37032020029223、37032020028336、37032019014474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