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国宏科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770205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18日收到的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0921执保5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四川国宏科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四川省蓬溪县金桥新区置信大道 888 号工厂内的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时间二Ο二二年九月一日至二Ο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查封期限内被查封机械设备交由遂宁市众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保管。

查封由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公告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