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103007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4日收到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01执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名下存放于河北省沙河市南环路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院内西侧生产线(详见设备清单)。

二、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办理转移、交易等有关手续,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继续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2月2日起至2029年2月1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