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安耀华玻璃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4304031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27日收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3执3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迁安耀华玻璃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设备(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秦皇岛市海港支行,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