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泰源物资经销处煤矿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30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04执330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鹤岗市泰源物资经销处煤矿拥有的设备、井下采煤设备一套予以查封。
二、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2年,2021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