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蛟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30日收到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出具的“(2019)吉75执1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续查封申请执行人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蛟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相关发电设备,即发电机组1、发电机组2(详见附件)。
二、续查封期限2年,即2021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