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30日收到的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3执11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登记编号为:37132019011072,残极洗涤组1台、净化过滤机系统1台、加工整形机组1台、剥片机组1台、不锈钢阴极板20525个;登记编号为:10201327001216352961,熔炼竖炉及其零配件1台、控制系统1台、双钢带铸机1台、连轧机1台、打包机2台、塑封机2台;登记编号为:10201327001390057900,熔炼竖炉及其零配件1台、控制系统1台、双钢带铸机1台、连轧机1台、打包机2台、塑封机2台。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止,共计两年。

查封由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注: 编号为37132019011072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编号为10201327001216352961的登记证明为补录登记,该笔补录登记中记载的原市场监管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0539-2016-012。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编号为10201327001390057900的登记证明为变更登记,该笔变更登记的初始登记编号为10201327001216352961。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