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一)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转让和出质。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潭西线高速公路45.38%特许经营收益权,于2015年5月29日由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初始登记手续,登记证明编号为02100726000254825999。
现根据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2017)湘0405执2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我中心将协助执行有关应收账款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从2017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7月19日止,登记用户不得办理与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长潭西线高速公路45.38%特许经营收益权相关的质押登记和转让登记手续。
查封冻结期内第三人办理的登记无效。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7年11月24日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转让和出质。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潭西线高速公路45.38%特许经营收益权,于2015年5月29日由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初始登记手续,登记证明编号为02100726000254825999。
现根据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2017)湘0405执2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我中心将协助执行有关应收账款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从2017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7月19日止,登记用户不得办理与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长潭西线高速公路45.38%特许经营收益权相关的质押登记和转让登记手续。
查封冻结期内第三人办理的登记无效。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