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县传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215023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6执23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邹平县传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登记证明编号为14670996001751412200和14082216001685684985项下抵押财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4670996001751412200和14082216001685684985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