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金江钛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3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4执恢7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攀枝花金江钛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钒钛产业园区厂区内的30MVA钛渣电炉设备。
二、上述机器设备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为2022年4月11日-2024年4月10日,查封期间不得变更、转移或者设立其他物权。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