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安市镜泊湖亚麻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81307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28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黑1084执7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宁安市镜泊湖亚麻有限公司所有,存放于牡丹江市江南新区玄武湖路八面通街哈牡绥东仓库内的汽车坐垫10316套;宁安市镜泊湖亚麻有限公司所有,存放于宁安市镜泊湖亚麻有限公司厂区院内全部的机器设备:剥麻机1套、沤麻车间10台、蒸汽锅炉1台、三相交流发电机1台、三相异步发动机1台、LR热心离心泵1台、井用潜水泵1台、输水铁管700米、电子汽车衡1台、拔麻机2台、变压器3台、面粉机及辅料1台、梳棉机1台、麻棉联合机1台、防火水罐 2台、复试种子精选机1台、发电机组2台、锅炉1台、脱麻除尘管道170米、脱麻除尘管道34米、亚麻出粒机2台、PBL-16编织机40台、16锭编织机机架4组、PBL-24编织机160台、24锭编织机机架16组、PBL-36编织机36台、36锭编织机机架3组、PBL-48编织机32台、48锭编织机机架2组、复绕机5台、80系列编织机400台、八头复绕机5台、加捻机1组、异纱机1组。

二、期限为三年(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2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