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补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3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执保7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兰州补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的编号为04598379000550465236的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及初始登记项下应收账款质押10183580.02元。

二、冻结期限贰年,自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

三、冻结、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抵押等其他权利负担。

冻结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