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鸿福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607016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2日收到的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25执恢1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鸿福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110千伏变电站一座(包括变电站线路、电容出线组柜、10KV出线柜及变更、10KV高压开关柜、进线母线桥、柜间母线桥、110KV变压器、电容器成套装置、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微机五防系统、直流屏、交流屏等)。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6年12月3日止)。查封期间,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