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石桥金鼎轻烧镁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450117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882民初17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大石桥金鼎轻烧镁制品有限公司在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采矿场35000吨菱镁石,该35000吨菱镁石已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11852767001416567924。

二、查封期限2年,从2022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

查封由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