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京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930606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5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425执保6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京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鄂式碎石机1件,锤式碎石机1件,反击式破碎机1件,振动筛5件,传送带9件,水稳搅拌机1套,除尘机3套),保全价值为2383059.55元。
二、查封期间不得出租、转让、办理抵押、变更、过户手续, 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11月2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