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730615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30日收到的康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123执15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康平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崔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X)个人独资的沈阳鑫聚源粮食商贸有限公司院内储粮仓4座、500吨烘干塔1座、200变压器3套、50变压器1套、地磅秤1台,查封期间由其自行保管,不得变卖、转移及破坏。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3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12月19日止)。

查封由康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