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440504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26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11执453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登记编号:菏开市监抵登字【2017】021号、菏开工商抵登字【2015】012号项下机器设备、钢结构仓库、球罐装置。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23日)。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菏开市监抵登字【2017】021号、菏开工商抵登字【2015】012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