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00500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30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6执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金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抵押登记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7)第0042号项下的全部动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6年11月1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7)第004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