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新恒丰瓷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180309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27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24执9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沈阳新恒丰瓷业有限公司(91210124798491151U)厂内设备。

1、Y01500恒力泰压机及配套设备四台。

2、球磨车间30吨球磨机8台(没有型号)及三相异步电机(型号Y315M-4)八部。

3、脱硫塔两座。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8年1月2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2月